本文目录一览:
- 1、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 2、工资规定暂行办法第9条
-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2条规定是什么
- 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 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1、劳动法中工资发放规定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的工资,必须当月结清。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4、按时足额支付: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工资规定暂行办法第9条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2条规定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指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属于社保部门的具体行政工作。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称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国适用)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十三条规定。放假的第一个月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在此期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当由双方继续缴纳。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1、【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废止。
3、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4、一般来说,员工的每月固定工资数额应当不难证明,难就难在奖金、补贴部分,这部分主要记载在工资条中。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培含。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律分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我们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制定的为了保障人民利益而确定的法律法规,它于1994年12月6日颁布,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