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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其他印刷品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印刷活动的基本规范,要求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印刷违法违规内容,必须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和安全。执行行业规章 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外,印刷业经营者还需遵守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3、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第四条 承印验证制度。要求印刷业经营者在承接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验证委托人的各种文件。
湖南省印刷业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印刷业发展,规范印刷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印刷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是我国对印刷业的管理规范,主要规定了印刷业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包括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生产场所、设备以及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法律分析:《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所列“五项管理制度”,即:印刷品承印验证制度,印刷品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残次品销毁制度。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所列“五项管理制度”,即:印刷品承印验证制度,印刷品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三十四条 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的,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管理部门审核,印制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03年9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与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印刷业“五项管理制度”是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第四条 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促进印刷业发展,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我公司营业执照是批发零售图书,能自已印刷吗,有书号的话?
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经营者持相关材料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要求为有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等。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
首先要了解著作权法以及实施条例,还有就是新闻出版总署的一些规定,如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